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

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

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


第一條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推動與落實校務研究工作,整合管理各類質性及量性之校務資訊,透過議題與資料之分析研究,作為本校校務規劃、政策擬定之參考依據,以有效提升辦學品質,精進校務永續發展,特設置「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」(以下簡稱為本辦公室)。 


第二條 本辦公室之執掌業務如下:

一、蒐集、統整、管理、分享、分析校務資料。

二、推動建置校務研究資訊平台、儲存正確及完整之資訊。

三、規劃校務研究議題,推動及委託教研人員執行校務資料分析研究,用以支持學生學習、教師發展、校務發展與決策等校務治理工作。

四、培育本校教、研、行政人員之校務研究能力,以充實校務研究能量,提升辦學品質。 

五、辦理相關校務研究之研討會及成果發表,促進校際交流、分享與合作。定期開辦工作坊,培訓本校同仁精進校務研究能力。

六、其他校務研究諮詢委員會交辦事項。


第三條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,由副校長擔任,辦理前條業務;並得依需求設置執行秘書及職員若干人,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。


第四條 本校校務研究諮詢委員會議召開時,本辦公室應提出年度工作事項規劃與工作成果報告。


第五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,皆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。


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1208.pdf 連結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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